
有人说:80年代,一个县官贪受6.9万判死刑!
如今,那些受贿上亿的贪官,搜刮民脂民膏,祸国殃民,无论是谁,直接拉出去毙了!你怎么看?
这种对比看似解气,实则忽略了法治的本质——法律不仅是治标,更是治本;不是“杀几个”,而是“建立一套让官员不敢贪、不能贪、不想贪的制度”。
八十年代,法治建设刚起步,对经济犯罪的量刑带有“严打”色彩。一个县官贪6.9万之所以判死刑,既是因其数额在当时惊人,也有震慑犯罪的考虑。而如今,随着法治体系完善,量刑更加科学、公正:不仅要看金额,还要看情节、认罪态度、退赃情况、是否有立功表现等。对受贿上亿的贪官,虽不一定判死刑,但判处重刑、并处没收财产、追缴赃款,其下场依然是身败名裂、家破人亡。这比“一毙了之”更符合法治精神,也能更好地追回赃款、惩治余罪。
更重要的是,反腐治本之策不在“杀”,而在“防”。这些年,我们看到了制度建设的成效:中央八项规定、巡视制度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……这些织起的“法网”,让官员“不敢腐”的震慑越来越强,“不能腐”的笼子越扎越紧,“不想腐”的自觉日益形成。数据显示,近年来主动投案的贪官数量大增,这说明制度的威力远胜于严刑峻法。
“直接拉出去毙了”听起来解气,但可能误伤。法治需要程序正义,需要证据确凿,需要给予申辩权利。如果回到“一刀切”,我们和法治的距离反而会拉大。反腐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,这是不争的事实。当然,离人民的期待还有距离,但方向是对的,力度是大的。我们应相信法律、相信制度,而不是简单喊打喊杀。
最后,回到那句话:6.9万判死刑的时代,贪污6.9万是惊天大案;如今上亿的大案频发,反映出反腐的艰巨性和长期性。我们不能因个别大案否定整体进步,也不能因历史做法否定现行法治。惩治贪官,要的是“依法公正”,而不是“回归野蛮”。把法治落到实处,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,这才是治本之策。老百姓需要的不是“看毙了几个”,而是“看到腐败越来越少”。哪怕一个不毙,只要清廉成风,就是胜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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